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公司降薪我提出辞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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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我提出辞职有补偿吗

降工资被迫离职可以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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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工资减少而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未按雇佣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未按期支付适当薪酬、未依法支付雇佣者社会保险费。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中止其就业关系,劳务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枫启案例:

李某在单位工作了十六年,去年离职,单位说是李某自动辞职的,李某说是公司降薪导致自己被迫离职,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经济补偿金。

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历经多次开庭,最终拿到终审结果,两级法院依法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判决单位支付老张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遇到降工资被迫离职时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大家好,我是正在说法,你身边的法律顾问。很多人都知道经济补偿金,也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即工作满1年按照1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照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计算。一旦确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劳动者和企业一般没有争议工作年限比较久、企业发生过变更的,可能会对补偿年限有争议,因为有法律明文规定。

双方存在争议的大概率是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也就是按照什么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这一点事关重要,因为不同的基数直接关乎最终的补偿金数额。

劳动者自然认为计算标准越多越好,想当然得把所有到手的收入都算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企业明显相反,想法设法把计算标准搞得越低越好,毕竟节流就是营收,劳动者能够自离或者被开除、一分钱不赔,那是**不过的事情。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理解这里的工资,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加班费

1.北京地区明文规定包含加班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发布第21条第4项规定,“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2.深圳地区明文规定包含加班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九十七、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3.上海地区明文规定不包含加班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第五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中有如下表述,“我们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2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企业原因发生的停工待岗期间的工资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有些企业存在明显的淡旺季,如果订单比较少,就会缩减生产、关停部分产线,这样就会安排部分劳动者停工待岗,根据停工待岗的时间给与适当的生活补贴,如深圳市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前,存在停岗待岗、领取的工资比较低的情况,根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就会被拉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