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条件(写的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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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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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写的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对于遗嘱人所立的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本人将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亲自用文字手写出来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根据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通常用于遗嘱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不会写字或身体状况不好无法写字等,不能亲笔书写遗嘱,所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可分为录音遗嘱和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用录音的方式记录而成的遗嘱。录像遗嘱是遗嘱人表达遗嘱内容并用录像的方式记录而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的遗嘱。一般用于一些危急情况下,如遗嘱人来不及或没条件立遗嘱的情形。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以上遗嘱形式,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公证遗嘱,不仅程序繁琐、按比例支付一定的公证费,而且在效力上也并没有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自书遗嘱简单、可随时设立,而且不需要见证人在场,所以是最简便易行的遗嘱形式。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才是规范有效的呢?

形式要求--自己亲笔书写

1亲笔书写。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自用笔从头到尾都自己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用打印等其他形式打印。

2亲笔签名。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只盖姓名章或只按手印无效,可以本人亲笔签名后再盖上自己的手印。

3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年、月、日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仅写**年**月或仅写**月**日。明确时间的意义在于,可以分辨出立遗嘱的先后时间,如果有多份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注:书写遗嘱时尽量不要涂改或增删,如有涂改和增删,尽快重新书写一份。如遗嘱有几页,立遗嘱人**在每一页上都签名,这样可以明确整个遗嘱的完整性。

内容要求--做到“4个明确”

1财产信息明确。财产信息必须明确具体且**,即通过书写的信息可以确认,不会产生争议。如房产,要写明房产所处的地段、楼层、房号、房产证号等信息;银行存款,要写明开户银行、卡号等。

2继承人明确。继承人不能只写儿子、女儿,而要写清楚继承人姓名、与立遗嘱人的关系、身份证号等。

3继承意思表达明确。一定要写明财产由谁“继承”,不能写财产交给谁“处理”。

4继承份额明确。即明确财产份额的多少由(谁)继承,如财产的全部、50%、1/2。

注: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只对属于自己一半份额的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