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县工商局。2004年办的营业执照档案在县工商局办理,县工商局会制作各类性质营业执照的纸质档案,并会在档案室进行留存,以备查验。
4、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一般是公民个人或者家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群体,而且一般需要在限定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该范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1、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可以变更。但必须要到工商等政府部门备案,备案要提交必要的手续。《营业执照》找工商部门变更。《许可证》、《资质证明》谁开的找谁变更。个体户变更经营者的法律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正)》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户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登记条例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2、该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个体工商户注册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4、个体户不注销不可以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一年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未满1年的,不能以同样的名称再次提出登记申请。
5、办理个人劳务个体户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完成税务登记后开展经营活动。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合法合规,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