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故意伤害他人量刑赔偿标准)

优律 法律知识 4580 0

故意伤害轻伤量刑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故意伤害他人量刑赔偿标准)-第1张图片

1、情况一:轻伤

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况二:重伤

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况三:伤害致人死亡、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残疾

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由于故意伤害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伤害后果、伤者数量、犯罪情节等因素也有可能影响最终量刑标准:

1、一人轻伤的: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一人重伤的:一般3年至5年有期徒刑

3、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

注: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

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时,会对于一部分手段残忍、有前科或者伤害弱势群体的犯罪分子,可以适当加重惩罚:

1、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有前科: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犯罪对象是弱势人员: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灾害期间故意犯罪: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看完上面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大家可以感受到一点,那就是刑事审判的中罪责刑相适应的这一基本理念犯罪情节严重的,必然被法律加重处;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悔改等情况的,也会被法律酌情宽判,这一点也是法律散发人性光芒的体现

故意伤害他人量刑赔偿标准

故意伤害罪立案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轻伤二级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一级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下列手段致被害人身体器官缺损、身体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造成六级以上严重残疾的,可以认定为“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挖眼、割耳、鼻、挑筋、砍手足、剜髌骨的;故意用刀划面部、用硫酸等腐蚀性液体毁人容貌的;电击、烧烫他人隐私或要害部位的;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重伤一级的,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5使用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伤人的,每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犯罪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事先准备或者携带上述工具并使用的,在增加刑期幅度内从重考虑

6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蓄意报复伤害他人的;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赔偿情况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