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为依法处理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确保耕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此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定义为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始建设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我国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份的时候国土资源部的第六次办公会议中通过的条例,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会议中修订好后一直使用至今。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搭姿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闲置土地的认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强调对闲置土地财产权处置的相关政策设计,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置主体、程序、方式必须与5号令颁布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最新要求相衔接,并在处置过程中充分体现土地权利人的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二是坚持以用为先和惩防并重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记载: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年不允许毛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是国土资源部2012年发布的53号令《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章处置和利用
1、第三章,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详细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对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处理的方法。
2、在处理闲置土地时,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多种处置和利用方式。根据规定,当土地因特定原因闲置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以下措施: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可达一年,通过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发期限和违约责任。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重新办理手续,土地利用需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土地使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闲置费,或在收到收回决定书后3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证书。不服决定者,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决定的,主管部门可采取措施,如直接公告注销登记和证书,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闲置土地。
4、周口市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对各类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理措施。对于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若闲置不满两年,会征收土地闲置费并可能征收增值地价;满两年需无偿收回的,经政府批准后执行。处置方式包括责令开工、延长开发时间、改变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或政府置换、收购等。
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握宏备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制定本办法。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