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优律 法律知识 219 441

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吗

1、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执法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作出处罚的决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张图片

2、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其职责之一就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因此当用人单位违法时,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予以查处并予以纠正。

3、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如果用人单位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监督其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该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执行劳动监察任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协助,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可提供虚假资料或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情况,不得隐匿或销毁证据,以及拒绝或阻挠检查。违反该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限期改正。

相关规定:《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

劳动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为了有效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则对劳动法和相应用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本条例适用于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的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是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规范监察行为而制定的法规。该细则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职业介绍、培训和鉴定机构。

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监察机构,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遵守情况实施监察,无论是对于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还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管,都将依据本规定进行。

新劳动法对企业罚员工的款椅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对做错事的员工,没有明确约定处罚条款的,按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不超过工资的20%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20%。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外,即使造成经济损失,扣款也不超过月工资的20%,1200罚款600已经超过这个额度了,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怀孕和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一系列特殊保护措施:首先,对于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存在特殊风险的工种的女职工,单位应考虑调换工作或适当减轻其工作负担,以确保她们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孕期: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生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排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时间,并且不得安排从事影响胎儿健康的作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组织和企业。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还是外资背景的企业,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时、休假、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