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于1996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办法》共5章51条。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该章就本《办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划分以及清算的原则进行了规定。
为了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稳清算过程,以及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特别制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统称企业),在面临清算时,将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期限规定在相关条例的第一节。清算期限的起点确定于以下三种情况:企业经营期限结束之日、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时,或是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时,这在第五条中明确指出。
当企业需要进行清算时,首先应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这个过程应在清算开始后的15日内完成,以确保效率和规范性。清算委员会的构成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他们可以是企业权力机构内部的成员,或者由机构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
外资企业商务年报什么时候提交?
1、外资企业商务年报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设立的第一年,不需要提交商务年报,但是自成立之后的第二年起,就需要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指定的平台上提交年报。
2、公司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年上半年。每年上半年的具体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对年度报告进行修订和申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发起人已认缴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做外资企业商务年报的申报时间是多久 企业年报申报时间是在每年的上半年。
3、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4、企业年报的时间规定是,所有在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需要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网上年报。年报是企业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展示其经营财务状况的重要文档,由董事会主持编制。
5、内资公司需在成立周年之日起的2个月内进行年报申报,而外资公司则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报。若未按时提交年报,公司名称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受到工商局特别关注与抽查,这将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导致贷款、开户等事务受阻。连续三年未提交年报,公司甚至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外商企业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合作企业一方不履行企业合资(或者合作)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单方提出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解散或经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当然,如果合资或者合作协议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商事仲裁,则,则此类企业的解散需要由约定的商事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2)税务注销。
正确安置员工。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时,员工安置问题比较困难,员工可能对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合资,合营,合作,合伙的区别
合资和合营是一个概念(合资合营),合作与合伙是一个概念(合作合伙)。
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它们在法律地位、责任形式、投资者权利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合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责任。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承担责任不同,合营企业往往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经营管理,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一般属于共同经营,完全按合伙协议分配利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伙企业是从出资人角度出发,一般多是投资公司;成立合营是从外资的角度出发,属于外商投资之一,主要形式包括合作、合资、合营企业等。
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主要区别如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以货币计算合营各方的投资股份比例,并按股份比例分组风险和分取利润;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在合作合同中规定各方投资方式相分配方沾,不一定用货币计算投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