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粉尘测定工作。”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治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尘肺病是一种因长期吸入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了防治尘肺病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尘源管理、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健康教育等,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促进生产发展。条例适用于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强调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条例背景及目的:尘肺病是我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病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尘肺病的发病率有所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防治内容:条例中明确了防治尘肺病的措施和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促进生产发展。条例适用于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强调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健康,通过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从而推动生产的持续发展。条例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三条明确规定,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健康管理章节中,强调了对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保护措施。首先,第十九条规定,所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在新雇用粉尘作业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其身体状况适合此类工作。
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促进生产发展。条例适用于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强调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责任。
尘肺病是一种因长期吸入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了防治尘肺病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尘源管理、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健康教育等,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是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1987年12月3日发布并实施。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2、尘肺病是一种因长期吸入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了防治尘肺病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尘源管理、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健康教育等,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促进生产发展。条例适用于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强调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责任。
4、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健康,通过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从而推动生产的持续发展。条例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三条明确规定,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内蒙古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所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负责防尘技术和防尘管理工作。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设专人负责日常防尘技术和防尘管理工作。
2、其在赤峰航峰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老府镇政府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性作业转嫁、转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3、建议你先去当地有权做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去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诊断结果确实有职业病,那你接下来就按诊断书中确定的等级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至于单位所说的没有劳动关系就对你的职业病不负责任是法律不允许的。
4、拿你的疑似职业病告知卡,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局投诉。万一不行可直接找当地政府负责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2、尘肺病是一种因长期吸入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了防治尘肺病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尘源管理、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健康教育等,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促进生产发展。条例适用于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强调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责任。
4、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健康,通过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从而推动生产的持续发展。条例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进行粉尘作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三条明确规定,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