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在进行人身保险业务时,必须确保投保人完整填写投保单,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然后签名,销售人员不得代签。公司应遵循公正的核保标准,平等对待所有客户。对于新单业务,保险公司需进行回访,回访时间、方式和内容需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激活注册式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不得低于7天,以确保保障的最低期限(第十四条)。个人长期人身保险需在合同中明确犹豫期,即自投保人收到合同之日起至少10天内,投保人享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仅扣除保单工本费,全额退还已交保费,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为规范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单证管理(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保单(包括保险凭证,下同)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
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最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不得与非保险商品或服务捆绑,禁止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捆绑销售或变相销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分为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1.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3、我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故本题错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销售管理
1、在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销售时,保险公司有特定的管理规范。首先,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委托给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合规性,要求他们在单证、出单和销售行为上严格遵循通知要求,且禁止将意外险产品用于非法活动,如传销或集资。
2、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要对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对分支机构意外险经营管理条件的验收工作,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分支机构不得授权其经营意外险。各级分支机构应对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条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终止合作关系。
3、其次该标准还规范了出单管理。与以前的手工出单与脱机打印不同,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出单情况应事先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的形式。且明确规定出单时应载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并且要求意外险出单必须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实时对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5、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6、问题一: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而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主要的和基本的险种。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通知》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受到业内关注。《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吗?
1、首先,分业经营原则是保险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然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其次,禁止兼营原则强调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必须严格限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故本题错误。
3、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即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必须分开经营。因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不同,使得这两种保险业务各有特点。
4、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5、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即针对人和针对钱进行分项。国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