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法学

优律 法律知识 2577 441

法学专业词汇里的功利主义者和报应主义者是什么意思

报应主义:报应主义着眼于已然之罪,其指向性是回顾性的,强调的是刑从罪生,罪有应得,罪刑相当。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着眼于未然之罪,其指向性是前瞻性的,强调的是刑须制罪和刑足制罪。

功利主义法学-第1张图片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影响深远,尤其在法律、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法律实践中,功利主义者反对“以眼还眼”的报应原则,主张通过惩罚来改变罪犯,防止犯罪行为的扩散,以此保护社会安全,同时通过威慑作用防止其他人犯罪。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

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

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

功利主义的法学

1、世纪初,功利主义法学在英国兴起,将功利主义原则引入法学领域,强调追求“最大幸福”是立法的核心和法律评价的标准。这一原则认为,人的行为受功利驱使,政府的目标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法学在欧洲大陆对政治学和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被后来的法学流派如西方法学、社会法学等吸收。

2、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

3、功利主义法学起源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将功利主义理念应用于法学领域的流派。该学派认为,人类行为受功利驱动,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能。社会的基本职能则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法学的核心在于将追求“最大幸福”的原则作为立法目标和法律优劣的评价标准。

想请问一下古典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分析主义法学派以及法的...

1、古典自然法学派 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主要观点:一 社会契约论。二 人权。“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安全、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三 权力制衡和分权制度。

2、法学的最高成果是揭示唯一最高法理。这个最高法理的揭示和达成广普,就意味着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法理得到了揭示并达成了公信,全人类放弃用战争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时代就永久结束了。最高法理的揭示,必然同时发生实践最高法理的“人类共和法约”和这个法约的实施法案。

3、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

刑法中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区别?

1、主张不同报应主义:报应主义主张只能以社会危害程度为依据决定刑罚的份量。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主张单纯根据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设定刑罚的份量,可以重罪轻刑(当人身危险性小于社会危害性之时),也可以轻罪重刑(当人身危险性大于社会危害性之时)。

2、折衷主义的刑罚目的观认为刑罚是由于有了犯罪而科处,将刑罚的原因归之于报应主义;同时承认刑罚的目的,主张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或防卫社会。刑罚在价值取向上应兼容正义(公平)和功利(效益),用报应主义来限制刑罚对功利的追求,在功利主义的前提下追求公平的报应才是合理的选择。

3、刑罚在价值取向上应兼容正义(公平)和功利(效益),用报应主义来限制刑罚对功利的追求,在功利主义的前提下追求公平的报应才是合理的选择。

4、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

5、罪刑相当的理论基础在西方主要分为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报应主义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直接回应,而功利主义则关注刑罚对社会的效用。这两种理论尽管在具体主张上有差异,但都致力于实现罪刑之间的平衡和适应。

6、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影响深远,尤其在法律、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法律实践中,功利主义者反对“以眼还眼”的报应原则,主张通过惩罚来改变罪犯,防止犯罪行为的扩散,以此保护社会安全,同时通过威慑作用防止其他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