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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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的司法解释

《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第48条没有第三款,也就没有司法解释。以下是: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1张图片

对《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三款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退一赔十的具体规定

退一赔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退一赔十的具体规定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主观:法律没有规定退一赔一,而是退一赔三。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分析】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都应该退一赔十。商家应保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退一赔十的法律依据为:退一罚十是指消费者因为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了要求退还食品价款外,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是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求增加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偿。

假货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因此,处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双向移送制度,体现了先刑事后行政的责任追究机制。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处罚形式如下: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若行为人涉嫌触犯该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因食品安全类罪行而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罪犯,应剥夺其终身从事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领域的资格,同时不得在任何性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犯罪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只是被吊销许可证,则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更严厉的刑罚,则只要跟食品有关,无论是经营管理工作还是安全管理工作,终身都不可以从事。

食品安全十倍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食品安全十倍惩罚性赔偿是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因食品安全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十倍价款的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而定。

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食品安全中10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十倍赔偿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首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这个前提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在法律规定的众多食品安全问题中,只有经检验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才是“十倍赔偿”的法定情形。其次,是否属于“明知”情形是判定经营者是否应当予以“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

因食品安全犯罪的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食品业

1、因食品安全犯罪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因食品安全犯罪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如果被吊销了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他的法定代表人从处罚作出的那一天开始,五年之内不能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也不能担任任何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从事这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犯罪法律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如果被吊销了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管食品安全的人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从处罚作出的那一天开始,五年之内不能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也不能担任任何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从事这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3、法律分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药品司法解释

最高院通过审理食品药品司法解释,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维护公平正义:在食品药品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最高院审理食品药品司法解释,可以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