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本案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在此就双方的离婚案件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以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
一、关于离婚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双方自结婚以来,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导致日常生活中矛盾不断。
2.婚后,双方在家庭责任、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达成共识。
3.双方在财产管理、消费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4.双方已分居较长时间,感情确已破裂。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
1.原告(或被告)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教育环境和心理素质,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2.原告(或被告)在子女教育、生活照顾等方面付出较多,与子女感情深厚。
3.根据子女的意愿,其更愿意跟随原告(或被告)生活。
综上所述,原告(或被告)应当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三、关于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2.房产为双方共同购买,应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车辆为原告(或被告)婚前财产,应归原告(或被告)所有。
4.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应按照双方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5.原告(或被告)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应适当多分财产。
四、关于经济补偿
1.原告(或被告)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包括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方面。
2.原告(或被告)在婚姻期间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为家庭作出牺牲。
3.考虑到双方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原告(或被告)应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五、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1.被告(或原告)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2.被告(或原告)的过错行为给原告(或被告)造成了精神损害。
3.被告(或原告)应承担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离婚,并按照上述意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谨此致谢!
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