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
1、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受教育部门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该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需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2、亲,您好呀,很高兴为您解答哦。法律分析: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188号令,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提高教师素质,出台了教师资格证资格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资格获取与管理。第二章规定,所有在中国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1、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管理严格。2 证书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发,丧失资格者需办理注销手续。3 对使用假证书者,将被撤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附则 1 地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暂缓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什么工作如下: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制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资格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的。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制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依据是: 《教师资格条例》的立法依据: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为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立法的基础,该法于2013年颁布施行。《教师资格条例》则是在《教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法规,用以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是部门规章。根据查询华律网网站得知,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是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规定了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证申请、资格认定、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对相关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起到指导性意义。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职责划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3 机构设立: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认定条件 1 申请人需遵守法律,热爱教育,履行教师义务,遵守职业道德。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1、《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B项正确。
2、认定机构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4、对符合认定约束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期后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期后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5、是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发布时间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对相关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起到指导性意义。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颁布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施行时间:1995年12月12日 立法机关:国务院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立历程始于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随后在2000年,教育部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并在200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逐步实施。
违反教师资格条例情节严重的,触碰到法律底线造成犯罪的,会留案底。情节轻的会受到处罚或者吊销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是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而制定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