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我方作为被告,现将答辩意见陈述如下
一、关于离婚原因
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表现为双方性格不合、生活琐事不断争吵等。我方认为,这些原因并不能构成离婚的充分理由。首先,性格不合是夫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应学会包容、理解和沟通,而不是以此作为离婚的借口。其次,生活琐事引发的争吵在夫妻生活中实属正常,我方认为原告过于放大这些问题,并未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关于夫妻感情状况
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我方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到达无法挽回的地步。在过去的日子里,双方共同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虽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双方的感情基础。我方愿意与原告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恢复夫妻关系的和谐。
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要求子女抚养权,我方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我方认为,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我方愿意与原告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了财产分割的要求。我方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我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但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财产清单存在不实之处,我方将提交相关证据予以澄清。
五、关于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
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我方支付损害赔偿。我方认为,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相互尊重、关爱,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我方并未对原告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支付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我方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表示反对。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冷静对待婚姻中的问题,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同时,我方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割财产,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
最后,我方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子女利益以及家庭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敬请审慎审理。
被告(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