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优律 法律知识 9189 441

退役士兵的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了规范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安置制度以扶持就业为主,结合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元化方式。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全社会应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相关单位在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张图片

根据相关规定,县市区级安置部门应与退役士兵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这3年期间,若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导致下岗,安置部门有责任再次为其提供工作。 对于已超过3年安置期限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仅在单位裁减人员时提供优先留用退役士兵的协助,而没有再次安置的法定责任。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对于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他们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士兵将得到国家规定的资助。

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安排政策

1、对于那些在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他们在退役后两年内享有入学或复学的权利。 那些在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若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2、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大学生退役后的政策待遇包括: 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将获得津贴,第一年每月850元,第二年每月950元。 家庭将根据批准入伍地发放的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照我省年平均**工资标准的150%计发。 退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4、- 退役金及其他福利:义务兵退役时,可获得部队发放的9000元退役金、2000元退役补助金,以及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福利。-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发放。

1987年12月12日国家发布退伍义务兵按置条例文件

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2日发布的一项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该条例于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条例中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遵循“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以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9条。《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3、***于1987年12月13日颁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该条例的出台是为了确保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进行。 该条例规定,所有退伍义务兵,无论是因为服满期限还是因特定原因提前退伍,都适用于此条例。

4、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5、对未按通知报到的,超过半年无合理理由者,将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此条例自1987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有暂行规定废止。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共计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六章专为附则部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章节明确指出,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强调其普遍适用性。自2011年11月1日起,本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替代了此前的两个重要文件。

有谁知道国家对1987年退伍兵优抚条件和标准

1、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安排工作。 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

3、- 城镇户口退伍军人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根据军功、特长和犯罪记录决定安置方式。- 残疾军人根据户口类型和条件,可安排适当工作或增加抚恤金。 特殊情况处理:如中途退伍、犯罪记录等,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将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4、年复员、退伍的退役军人,国家有24项基本优惠政策。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